2021年1月1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(以下簡稱《民法典》)正式施行。學習法律知識,遵法、守法,可以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去觸碰法律底線;懂法、用法,可以讓我們在遇到糾紛時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。
《民法典》與交通,為交通參與者保駕護航。
案例
劉某經人介紹買下了王某的一輛二手車,結果不到一個月,劉某駕駛該車就發生交通事故。事故鑒定中發現,劉某買到的居然是一臺拼裝車,在此類案件當中,原車主王某是否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?
律師解讀
《民法典》之前的司法實踐中,拼裝車和報廢車進行私下轉讓,發生交通事故的,按照當時的《侵權責任法》相應規定,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。而新的《民法典》將這一好的司法原則吸收到1214條中,其中規定,以買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,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,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。
因此,車主在使用車的過程中,有些車輛確實達到了報廢年限或者報廢標準,應該按照法規規定交解體廠進行解體報廢,不要為了圖方便或者是為了非法的利益將車輛轉賣或拼裝以后出售,這樣不僅對社會公眾存在相應的隱患,也對自己存在相應的風險。
買賣報廢車輛,不僅要沒收車款,還要被進行罰款,更要承擔賣車帶來的賠償,我們《民法典》吸收了司法實踐中關于買賣的規定以后,還加了一個以其他方式轉讓,包括贈予、抵債等各種買賣或者買賣的形式,或者是類似于的形式,都把它列為了***或禁止的行為。
來源:楚天交通廣播交通工作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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